中午看视频,看到一个电视视频播放的一个68年出生的男子因为扶老人被冤以死证清白的事情。电视主持人最后说 :尽管有老人诬陷人,但是毕竟是少数,我们还是要帮助人,但是帮助人之前找齐证人,拍摄一段视频之后再帮助人。
一边是媒体还在呼吁要帮助人,一边又说帮助人之前做要做的以防被冤枉的工作。
讽刺讽刺!
要是我 ,我要说 :我真吃多了啊?我帮助个人 还得准备这个证据那个证据,我吃饱了撑着的?法律又没规定我必须要去扶人 去帮助人,我不去帮助人不必去扶人 就不必这么麻烦地这么耽搁我时间地耽搁我精力地准备这个准备那个证据的,我要找不到证人没有设备拍摄视频呢?再说我不去帮助人不去扶人我又没有违法犯罪,哪个说得起我?倒轻省许多,何乐不为?
都是钱惹的祸,张口闭口几十万,逼死了人,又不承认说要赔偿的话!如今人家死了,看你们一家子能够心安过日子么?指不定哪一天报应了才知道锅是铁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