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土铳进山打猎,不料途中却因摩托车翻倒导致土铳意外走火,打瞎了一位路人的眼睛。记者昨从枝江市人民法院获悉,这名打猎爱好者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获刑被判一年六个月。
目前,宜昌仍有一些打猎爱好者会心存侥幸的四处找枪进山打猎,这样的违法行为一旦出现意外,将不堪设想。
爱好打猎自制土铳53岁的枝江百里洲居民王师傅是位打猎爱好者。2000年,他通过不断钻研制作了一部土铳,平时就藏在家中,稍有空闲便背着它进山打猎。
去年10月26日,老王将土铳和子弹备好后,又骑着摩托车准备进山打猎。当摩托车行至当地南河大桥时,不慎轧到路面塑料袋发生打滑,反应不及的老王连人带车摔倒,背在肩上的土铳因为撞击过猛走了火。
随着一声枪响,恰好经过此处的一位路人大叫一声捂住眼睛。老王见伤了人,捡起土铳起身就跑。后因担心被人发现,他将土铳藏在了附近一家农户的牛棚里。
案发后,这位路人的一只眼睛被打失明。民警介入调查后,很快就将老王抓获归案。
持枪过失伤人获刑警方经过枪支鉴定,老王自制的土铳以火药燃烧为动力,发射弹丸且具备致伤力。
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张书辉表示,居民私自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都属非法持枪,而老王因非法持枪造成了伤人的严重后果,所以被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过失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几乎每年都会审理几起居民非法持枪的案件。”张书辉说,不少农村地区的居民法律意识淡薄,认为持枪进山打猎属个人爱好,只要不伤人和不打保护动物就不会犯法,殊不知只要持枪就已构成了非法持枪罪。构成这类犯罪的,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了解,近几年发生过多起类似的非法持枪案件。去年11月,秭归16位村民因为驱赶时常闯入田地里的野猪,或买或借来了大量的猎枪和土铳,结果全部触犯了法律被判处非法持枪罪;2009年4月,利川市一名法官上山打猎时滑倒导致猎枪“走火”,其头部中弹身亡;去年10月,洪湖一名交警与3名好友带双管猎枪去打猎,返回途中猎枪意外走火击中其右腋,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警方严格管理持枪“知道持枪是违法的。”打猎爱好者李先生说,去年年底,他曾跟着几个朋友前往秭归沙镇溪和巴东等山林地区里打猎。当时看见朋友手持猎枪在山林里设下诱饵、埋伏、射杀猎物后,觉得非常刺激,尤其是打到猎物后特别有满足感。后来自己又两次跟着他们进山打猎,现在非常爱好这一活动,但就是不敢买猎枪担心违了法,偶尔出去打猎也是找有持枪证的人借枪。
另外几名住在城区的打猎爱好者,甚至还有很隐蔽的QQ群用于交流和联络。他们说,想买一把猎枪并不困难,但公安机关对于持枪管制的特别严。
市公安局一位民警表示,因为非法持枪的危害性大,各级警方早已将各类猎枪和土铳等枪支收缴,并一直在进行禁枪宣传。少数有持枪证的打猎爱好者会将枪支上交至警方,由警方统一备案保管,外出打猎时需提前向警方和林业部门进行申请,经过批准并领到枪支后才能在指定区域内射杀指定范围内的动物。但不少打猎爱好者仍抱有侥幸心理四处钻空子,非法持枪进山打猎,这样的行为不仅违法了《枪支管理法》,一旦出现意外,后果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