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在外工作回老家置业的人,07年在佳境天城买了一套房。由于工作原因,每年回家很少。但是物业管理费是年年按时交纳。今年退休回家办事,需要物业开具证明。去物业竟然发现那里登记的房主竟然不是自己。需要自己拿房产证证明房子是自己的。真的是滑天下之大稽,每年交物业管理费都交到哪里去了。还要证明房子是自己的。主管是个(2B)铅笔吗?就因为回家少,所以名字写成别人的。谁给你的权利,真的是只会拿钱的蠢蛋。在外工作多年,回家居然能碰见这种奇葩的物业主管,真心是醉了。这对辛辛苦苦在外工作回家置业的人是何等的心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