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不可违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大凡一个圣明的皇帝都明白这个道理,君为轻民为上,民意不可违。不管是拥护的民意还是愤怒反对的民意,都是民意,都应该给民意一个正常表达的空间,而不是隐瞒压制。民意是隐瞒不了的,是不可压制的。
这几天,网络中新闻报道:问题疫苗流入全国二十余省。此则新闻铺天盖地,同时,春花烂漫是蜂蜜大量上市的季节,又有一则新闻视频中报道:路边蜜蜂嗡嗡,蜂箱列布,但所卖蜂蜜却一点蜂蜜都没有。
这两则新闻让国人对食品卫生那一点点脆弱的信任再次狠狠地遭受打击。我愤怒却又不得不哀叹。为什么是愤怒哀叹,因为我看到新闻本能地非常愤怒,却又因为发表对这样的事件的看法表达愤怒得不到众人的响应和讨论,所以哀叹。
毒奶粉事件已经过去了六七年,再次发生这样的事件,我不得不愤怒啊!因为这两次事件是针对孩子婴幼儿的。其实这六七年间,发生食品卫生造假造毒的事件很多次很多次,有毒胶囊,蔬菜喷毒保鲜,化学物质造粉条,等等太多太多。简直天天都有造假造毒!
为什么食品卫生药品这些直接作用于我们身体的东西总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发在造假造毒?为什么在美国就没有?难道美国人不喜欢赚钱?难道美国人个个都很富裕得不会唯利是图?
记得多年前有这样一则消息,说一群人在香港能够遵守不随地吐痰的公共道德,一旦大陆却随地吐痰。为什么呢?这群人并没有刻意地注意自己的行为,因为香港的环境干净和优美,他们自然而然地维护了环境,而处于一个到处脏乱差的环境中,他们有必要其维护吗?
我看一再而再出现食品药品造假造毒的就是我们的法制管理环境!大家去调查一下那些被查出造假造毒人的下场看看,结果肯定会令大家惊讶万分。也不是美国人富裕得不必唯利是图。就拿这次事件中母女二人,谋取暴利3
点多亿,还不够富裕?她们既然能够做这样的生意,就是有点路子有点背景的人,就算按照规定去做,我看也是很赚钱的。为什么没有按规定去做?首先没有对生命的畏惧感,第二就是不愿意增加费用。第三就是关系硬,有事也不会出大拐。事实证明早在五年前就查出了问题,一个有问题的人还继续有问题地做了五年!如果没有媒体的披露,是不是还会隐瞒下去? 因为网络媒体的缘故,一些造假造毒的人可能会成为倒霉者,但是没有被网络发现的造假造毒的人在被查出之后,又是怎么处理的呢?比如说奶粉事件被发现而没有被网络报道,会怎么处理?正常的情况下,不应该是因为媒体的介入那些造假造毒的人才会倒霉,而是每一个造假造毒的人都应该倒霉,而且是倒大霉!
我相信因为有媒体的影响力,政府对一些事一些人的处理就不得不考虑民意。其实就我看,中国国情中,即使考虑了民意,也并没有做到按民意的希望去严办。但是民意最终还是会包容。这就是造假造毒频频发生的原因之一。
管理有松有严,针对我们的身体,食品药品是重中之重,除了身体之外,都是身外之物,唯一的身体是我们自己的。然而大家看看,我们吃进身体里的食品药品,注进我们血液里的药品,我们吸入身体里的客气,有多少是安全无毒令我们信任的?
如果老百姓对这些现象特别是严重的事件还是保持沉默,还是希望党内人士来自省发现改正,那么问题会更多,假毒会更严重。对于这样的事情,老百姓应该发布自己嫉恶如仇的正义感,才是正常的,假如还是麻木不仁的,反而不正常。网络中正是因为有民意,才会引起管理层的顾忌。没有监督,就没有畏惧。
那些造假造毒的人没有对生命的一丝畏惧,难道不应该得到报应吗?商鞅一次斩杀七百余人,不正是严管的榜样吗?当今社会虽然不至于滥杀七百人,但对于这样“置千万个幼小生命于不顾谋取暴利3
点多亿的个别人”不应该杀吗?俗语说:一命抵一命,这么多孩子的命抵不上一个她?对于这样的事情,我们还要不闻不问?假如你的孩子受害了你还会沉默吗?这样的人死一万次不嫌少,真的罪该万死啊! 2016
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