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4“羽林争霸”
红牛城市羽毛球赛(宜昌站)的通知
各县市区体育(文体旅)局、体育总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和《宜昌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积极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着力打造“羽球之城”,经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批准,由湖北省体育赛事管理中心、市体育总会主办,宜昌市羽毛球协会、宜昌市体育中心承办的2014“羽林争霸”红牛城市羽毛球赛湖北赛区(宜昌站)的比赛将于2014年5月17日—18日在宜昌市体育中心体育馆举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5月17日—18日
地点:宜昌市体育中心体育馆
二、比赛项目
比赛均采用5人制混合团体赛形式,包括:男单、女单、男双和混双;李宁A6为本次比赛用球。
三、运动员资格
1、满18周岁,国籍不限,身体健康,无心脏病、高血压等病史。
2、现役及退役的专业运动员不具备参赛资格。
3、在宜的央企、省企及省内其它地市州的俱乐部也可报名参赛。
4、运动员报名参赛前须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且必须与组委会签订免责协议,方可参加比赛。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8日—5月7日。
报名队伍达到规定数量将提前截止报名;本次比赛不收取任何报名费。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参赛队伍可以携带填写完整的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县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或签署健康承诺书、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到市体育中心体育馆一楼经营班报名。
市羽毛球协会联系人:陈吉勇(13972605595)
市体育中心联系人:黄宁(6458758 6458108 18062383055)
网上报名:参赛队伍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身份证照片、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版照片、健康证明照片打包发到指定电子邮箱(1277288550@qq.com)
3、报名时须交电子版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用于制作参赛证件。
五、组委会及抽签
5月9日上午9:30召开组委会、裁判长、教练员及领队联席会。会议地点:市体育中心会议室
六、闭幕式颁奖
1、5月18日下午比赛结束后即进行闭幕颁奖,请各队按时到场。
2、获奖队伍由领队或指定人员凭身份证在领奖处领取奖品。
七、赛场秩序
1、非当场比赛运动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2、场内严禁吸烟、保持赛场卫生。
附件:2014“羽林争霸”红牛城市羽毛球赛(宜昌站)竞赛规程
宜昌市体育总会
2014年4月14日
附件
2014“羽林争霸”红牛城市羽毛球赛(宜昌站)
竞 赛规 程
一、 组织机构
批准单位: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
主办单位:湖北省体育赛事管理中心
宜昌市体育总会
承办单位:宜昌市体育中心 宜昌市羽毛球协会
协办单位: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中旭五环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冠名单位: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
二、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8日至5月7日;
2、比赛时间:2014年5月17日-18日;
3、比赛地点:宜昌市体育中心体育馆
三、比赛项目
1、比赛均采用5人制混合团体赛形式,包括:男单、女单、男双和混双;
2、每场比赛的竞赛顺序及说明:
第一局:混双-第一回合(两队的男1和女1)
第二局:男单-第一回合(两队的男2)
第三局:男双-第一回合(两队的男3和男4)
第四局:混双-第二回合(两队的男1和女1)
第五局:男单-第二回合(两队的男2)
第六局:男双-第二回合(两队的男3和男4)
第七局:女单(两队的女1)
四、运动员资格
1、满18周岁,国籍不限,身体健康,无心脏病、高血压等病史;
2、现役及退役的
专业运动员不具备参赛资格。
专业运动员指在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及原国家体委注册过的运动员,包括国家队、八一体工队、各省市体工队、各职业俱乐部运动员等;
3、持有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
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外籍选手持有的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证件,签发日期应早于2014年3月21日,且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没有参加过世界羽毛球联合会及五大洲羽毛球联合会组织的比赛,且没有在
职业俱乐部(职业俱乐部是指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运动员以训练和比赛为职业并获得工资收入的)效力过的外籍运动员可以参加比赛;
4、运动员报名参赛前须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且必须与组委会签订免责协议,方可参加比赛;
五、报名须知
1、不收取任何报名费。
2、每队限报7人(其中包括:领队或教练1人、队员6人,领队和教练在通过运动员资格审查的前提下,也可参加比赛),报名后不能更改;
3、每人限报一支队伍,每队限报一个城市,不得重复报名;
4、参赛队可以以单位名义报名,也可以自由组队报名;
5、符合条件的队伍,可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日期前,根据赛事官方网站和各地报名平台所发布的报名提示信息,到所在城市进行报名;
6、报名时,队伍负责人须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表格;
7、报名时,队伍须提交每位队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版照片(近期免冠照片,用于参赛证制作)等组委会要求的其他必要证件;
8、各城市赛的冠军,拥有参加大区赛的资格;如获得晋级资格的队伍无法参赛,按名次递补参赛队伍;
9、参加大区赛的队伍,队员名单必须与城市赛阶段一致,不得替换和增补;
10、参赛队员因伤病或其他任何原因不能继续参赛,导致队伍人员减少的情况,如队伍剩余人员大于等于5人,可以完成全部比赛项目时,则可以继续参加比赛,如队伍剩余人员小于5人时,则视为队伍自动弃权;
六、资格审查
1、队伍报名后,由组委会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各队资料通过赛事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阶段如发现任何队伍或其成员存在资格不符的情况,可向组委会举报或提起申诉,申诉须提交书面文件(必须有领队签名)及有关证明材料,并向大会仲裁委员会交纳申诉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如组委会调查属实,大会仲裁委员会将退回保证金,如申诉情况与事实不符的,则保证金上缴组委会;
2、有效申诉期:如参赛队伍发现问题,需要申诉的,务必在各级比赛名单公示期内进行,过期不再接受申诉;
3、在有效申诉期过后,向组委会提出队伍资格的投诉者,视为干扰比赛秩序,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4、参赛运动员在赛前必须出示参赛证及本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驾驶证)给予临场裁判员检查,有效证件的名字、号码必须与参赛证相符,证件的相片必须是参赛者本人,如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使用伪造证件,一经发现,取消全队所有比赛资格,必要时报公安部门处理;
七、竞赛办法
1、竞赛规则1.1、以下规则中未明确的条款,参照中国羽协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和国际羽联公布的最新规则进行补充执行;
1.2、每场比赛开赛前30分钟由各领队按秩序册规定,到场地裁判组领取并填写比赛出场名单表,出场名单必须为5人(4男1女),除女队员外,其他男运动员在同一场比赛中不得兼项,名单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1.3、比赛用球拍和其他比赛用品由队员自备,比赛用球由组委会统一提供;
1.4、每场比赛均采用七局四胜制,先胜四局者获得当场比赛胜利;
1.5、每场比赛的竞赛顺序及说明:
第一局:混双-第一回合(两队的男1和女1)
第二局:男单-第一回合(两队的男2)
第三局:男双-第一回合(两队的男3和男4)
第四局:混双-第二回合(两队的男1和女1)
第五局:男单-第二回合(两队的男2)
第六局:男双-第二回合(两队的男3和男4)
第七局:女单(两队的女1)
1.6、所有比赛(包括城市赛、大区赛及全国总决赛),每局比赛采用15分每球得分制,如赛至14平时,先取得16分者获胜;
1.7、在小组循环赛中,如遇队伍积分相同时,依次以在小组中净胜局数、分数计算;
2、各阶段赛制2.1、城市赛阶段:根据队伍数量由组委会进行适当分组,第一阶段采用小组单循环赛制,第二阶段采用固定进位单淘汰赛制;
2.2、大区赛阶段:根据队伍数量进行抽签分组,抽签时应按照同省队伍尽量回避的原则,第一阶段采用小组单循环赛制,第二阶段采用固定进位淘汰制;
2.3、全国总决赛阶段:进行抽签分组,分为2各组,每组4支球队,第一阶段采用小组单循环赛制,决出各组前2名晋级第二阶段比赛,第二阶段采用固定进位单淘汰赛制,决出冠军;
3、弃权与罢赛3.1、所有参赛队伍应执行赛事规程及组委会其他补充规定的相关条例,服从裁判判决。凡违反者,将受到警告、判罚违例、直至取消比赛资格的处分;
3.2、弃权:在一场比赛进行中凡因伤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在5分钟内继续比赛者按本场比赛弃权论。一场比赛运动员迟到5分钟者,判该运动员该场比赛弃权,如多名运动员迟到,导致本场比赛无法进行的,则判该队本场弃权。
3.3、罢赛:运动员不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或中断比赛,或临赛前拒绝出场,赛后拒绝按组委会安排领奖等,超过5分钟者(经劝解说服工作后计算时间)为罢赛。赛场一旦出现罢赛,组委会有权按照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八、赛事奖励方案
1、城市赛1.1、第一至八名队伍将获得组委会提供的奖品;
1.2、第一名队伍将获得冠军奖杯;
1.3、第一名队伍将获得领奖T恤。
2、大区赛2.1、大区赛每站总奖金76000元
冠军:20000元,亚军:10000元,第三名:8000元,第四名:6000元,第五至第八名(可4队并列第五名):各4000元;
第九至第十六名(可8队并列第九名):各2000元;
2.2、第一名队伍获得冠军奖杯;
2.3、第一名的队伍将获得领奖T恤。
3、全国总决赛3.1、全国总决赛冠军球队将获得总冠军奖杯;
3.2、全国总决赛冠军球队将获得2014丹麦世锦赛之旅的奖励。
九、仲裁委员会与裁判员
1、仲裁委员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2、城市赛及大区赛阶段的裁判员和仲裁委员由省、市及赛事举办机构进行安排;
3、大区总决赛阶段的裁判员和仲裁委员在中国羽毛球协会的指导下,由省级赛事举办机构进行安排;
4、比赛中队伍及运动员应服从裁判,有异议可通过裁判员向裁判长反映,裁判长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对裁决有异议者,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5、为了保证比赛良好氛围,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对于在比赛中有弄虚作假、无理取闹、拖延比赛、干扰比赛、罢赛等行为的参赛队伍及队员,组委会有权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比赛资格、成绩的处罚。
十、其他
1、参赛队员遇有连场可休息10分钟。根据比赛进程,裁判长有权调整比赛场序。
2、各级赛事颁奖时,队伍应按要求着组委会统一提供的领奖服。
十、未尽事宜由赛事官网补充发布及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于主办方。
抄送:市体育中心,市羽毛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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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体育局办公室 2014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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